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授)〔2024〕101號),同意我區征收集體土地0.7532公頃(折合11.298畝),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于永安居委南畔垅片區舊村“三舊”改造項目配套小學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汕頭市龍湖區珠池街道永安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0.7532公頃(折合11.298畝),其中耕地0.7517公頃(折合11.2755畝)、林地0.0002公頃(折合0.003畝)、其他草地0.0013公頃(折合0.0195畝)。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為:汕頭市龍湖區珠池街道永安經濟聯合社,面積0.7532公頃(折合11.298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1〕19號)確定的補償標準,結合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補償,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采用劃留建設用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征收土地面積為0.7532公頃(折合11.298畝),征地補償款總額為219.6332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見如下:
(二)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支付還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該經聯社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安置,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劃留建設用地安置辦法
按規定安排留用地0.113公頃(折合1.695畝)作為龍湖區珠池街道永安經濟聯合社用于發展生產的建設用地,具體用地的劃留與審批手續按規定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產生的報批費用按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汕發〔2009〕10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登記事項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后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74人,所需養老保障資金66.6萬元,用地單位已將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66.6萬元預存入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規定,由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九、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龍湖區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為十個工作日(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被征地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限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授)〔2024〕101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十一、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