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5)〔2024〕53號),同意我區征收集體土地19.1891公頃(287.8365畝),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于龍湖現代產業園新溪片首期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汕頭市龍湖區新溪街道北中、中頭合、上頭合、六合經濟聯合社和新溪街道經濟聯合總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19.1891公頃(287.8365畝),其中:耕地13.0581公頃(195.8715畝)、園地0.6742公頃(10.113畝)、其他草地0.7012公頃(10.518畝)、其他農用地4.7556公頃(71.334畝)。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面積為:汕頭市龍湖區新溪街道北中、中頭合、上頭合、六合經濟聯合社和新溪街道經濟聯合總社,面積19.1891公頃(287.836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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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4〕12號)確定的補償標準,結合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補償,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實地劃留的方式進行。征收土地面積為19.1891公頃(287.8365畝)〔其中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為16.8155公頃(252.2325畝)、留用地面積為2.3736公頃(35.604畝)〕,征地補償款總額為4681.4351萬元。具體各項補償情況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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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支付還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該經聯社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安置,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劃留建設用地安置辦法
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共2.3736公頃(35.604畝)〔其中北中留用地0.1098公頃(1.647畝)、中頭合留用地0.4468公頃(6.702畝)、上頭合留用地0.6623公頃(9.9345畝)、六合征留用地1.1547公頃(17.3205畝)〕作為新溪街道北中、中頭合、上頭合、六合經濟聯合社用于發展生產的建設用地,上述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地劃留,與征收土地一并報批,轉為國有土地。土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返撥給各經聯社作為留用地使用,不計征地補償費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新溪街道經濟聯合總社留用地面積0.1488公頃(2.232畝)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62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92.256萬元。
六、登記事項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規定,該項目擬征收面積為287.8365畝,其中237.357畝(北中經聯社10.9815畝、中頭合經聯社44.6775畝、上頭合經聯社66.2265畝、六合經聯社115.4715畝)按平均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17.35萬元/畝的25%的比例計提,需計提費用1029.53599萬元(北中47.632257萬元,中頭合193.788657萬元,上頭合287.257444萬元,六合500.857632萬元);14.8755畝為征收新溪街道經濟聯合總社集體土地,根據粵府辦〔2021〕22號文有關規定,無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不計提征地社保費;35.604畝屬于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返撥作為留用地使用(北中經聯社1.647畝、中頭合經聯社6.702畝、上頭合經聯社9.9345畝、六合經聯社17.3205畝),根據粵府辦〔2021〕22號文有關規定,被征收土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的,不計提征地社保費。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按粵府辦〔2021〕22號文執行。
九、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龍湖區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為十個工作日(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被征地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限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5)〔2024〕53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十一、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