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粵東城際鐵路項目建設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龍湖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粵東城際鐵路項目外砂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如下:
征收范圍:《粵東城際鐵路東線外砂站臺征拆測量項目土地分布示意圖》(詳見附件1)。
征收房屋地點:以《粵東城際鐵路東線外砂站臺征拆測量項目土地分布示意圖》中規劃紅線涉及國有用地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四、征拆實施單位:龍華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方案:《粵東城際鐵路項目外砂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六、龍華街道辦事處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龍華街道辦事處報請龍湖區人民政府,依據《汕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按照上述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七、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汕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征收實施單位索取。地址:龍湖區汕汾路龍華街道綜合樓五樓,聯系電話:0754-86793838。?
特此公告。
附件:1.粵東城際鐵路東線外砂站臺征拆測量項目土地分布示意圖.pdf
2.粵東城際鐵路項目外砂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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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