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汕頭市龍湖區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汕頭市龍湖區龍祥街道周厝塭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三條: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汕頭市龍湖區龍祥街道周厝塭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1.6861公頃(25.2915畝)。其中,建設用地1.6861公頃(25.291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4〕1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9.7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9.72萬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關于印發汕頭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汕自然資發〔2024〕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按照實地留地的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龍湖區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17.35萬元/畝的25%的比例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09.701882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汕頭市龍湖區龍祥街道周厝塭經濟聯合社】(聯系人:紀同志;電話:0754-88734965)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自然資源部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汕頭市龍湖區韓江路11號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聯系人:杜同志;電話:0754-88849209;郵編:51500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汕頭市龍湖區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pdf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