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河道管理保護范圍,明晰河道管理職責,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汕頭市河道管理辦法》《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的規定,龍湖區結合新津河右岸東壩仔堤段建成后堤線變化情況對該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進行調整,調整成果已經上級水利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圍
岸線由老堤路向東移至現狀堤路,現起點為龍湖區金津大橋(E 116.764207268°,N 23.37471341°),終點龍湖區新鄉關排水閘(E 116.763877356°,N 23.36929803°)。
二、劃定標準及范圍
管理范圍劃定采用標準調整為《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文中“特殊情況”第6條“堤防直接為防洪擋墻或無明顯背水坡腳的,以堤身結構外邊界線為劃界基準”,河道管理范圍為基準線向陸地外擴30米。
三、相關要求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管理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汕頭市河道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劃定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權屬不變。如需查閱有關資料請到龍湖區水務局實名查閱(辦公地址:汕頭市龍湖區珠江路23號珠江樓5樓,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此通告。
附件:龍湖區新津河右岸東壩仔堤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調整前后對比圖.pdf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