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5.《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我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6〕22號)
6.《財政部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方案》(財辦發〔2017〕37號)
7.《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市區縣二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
8.對信息公開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汕頭市龍湖區財政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汕頭市龍湖區財政局門戶網站
【監督渠道】通過電話方式監督0754-88460156(監督辦)或0754-88260352(辦公室)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