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四)《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五)《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市區縣二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汕府辦函〔2021〕97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公開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汕頭市龍湖區金霞街道辦事處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汕頭市龍湖區金霞街道辦事處網站專欄及汕頭橄欖臺等平臺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通過電話監督(0754-88269024)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