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高度重視,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及國家、省、市接連出臺一系列人才政策文件,為我區制訂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提供了合法依據。
區委、區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采取切實措施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保障龍湖區新人才、新青年、新市民的剛性住房需求,解決人才安居后顧之憂,確保人才引得進且留得住。隨著我區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進展情況,有必要對上級相關政策文件作進一步細化量化,制訂出更加符合龍湖實際的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規定。文件的制訂,充分考慮龍湖區區情,結合不同群體的需求,進行了差異化設計和調整,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文件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完善我區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有效規范和保障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營造“尊重人才、呼喚人才、愛護人才”的發展環境,激發我區各類群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讓各類優秀人才更好地融入龍湖、扎根龍湖,助力我區新時代人才強區和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過程
(一)文件起草
經組織調查研究,對制訂《汕頭市龍湖區區級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住房使用管理辦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并對預期效果和影響進行評估,2024年5月,區住建局形成《住房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多次對接區委組織部進行溝通協商完善。
(二)廣泛征求意見
2024年12月24日,《住房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區委組織部、區發改局、 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市公安局龍湖分局、區稅務局、自然資源龍湖湖分局及各街道辦事處共18個單位的意見建議,其中,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人社局等單位提出了修改意見,經區住建局研究均予以采納并進一步完善。
2025年1月7日,將《住房使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發布至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7個工作日)。
三、制定依據及參考文件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 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 號);
(三)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2〕5 號);
(四)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23〕5號);
(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市級人才住房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2024〕29號);
(六)汕頭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規定(試行)(汕住建通〔2022〕65號)。
四、主要內容
共包括4部分內容。分別為:
第一部分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共8項內容:1.人才住房的保障對象;2.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滿足的條件;3.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類型;4.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原則;5.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6.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需要提交的資料;7.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分配程序;8.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期限。
第二部分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退出管理,共4項內容:1.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退出情形;2.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退出辦理程序;3.終止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的情形;4.實行動態核查。
第三部分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主要1項內容: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等運營管理工作。
第四項為附則,明確了施行時間,有效期5年。
相關附件
關聯稿件
- 關于征求《汕頭市龍湖區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2025-01-07
- 關于印發《汕頭市龍湖區區級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