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扎實做好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管理工作,不斷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弘揚與傳承地區優秀傳統地域文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提升我區非遺保護事業發展水平。
二、法律依據
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及相關國家和省級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法律法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認定、保護和傳承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導。
三、名錄申報及公布過程
2024年5月29日,龍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印發《關于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推薦申報時間為通知發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
2024年6月3日,汕頭市龍湖區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指導申報資料下載。
2025年3月11日上午,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召開專家評審小組會議,專家通過審閱申報資料及申報片、項目答辯、實地考察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
2025年3月11日下午、3月25日下午,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先后兩次組織召開專家評審委員會會議,對專家評審小組初評意見進行審議。經審議,同意“媽嶼媽祖信俗”等7個項目列為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
2025年4月27日,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在區政府官方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時間為4月27日至5月28日共20天,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期間無收到任何書面形式反映意見。
2025年5月29日,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召開局務會討論同意該推薦名錄,并同意按程序上報區政府批準、公布。
四、主要內容
我區有區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20項,《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公布后,區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增至27項。《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包括7個項目,涉及民俗和傳統技藝2個類別,其中,將3項民俗類項目列入名錄,有助于進一步研究我區的民間傳統習俗和信仰;將4項美食制作技藝列入名錄,有助于保護和傳承我區獨特的美食文化,增強對這些傳統美食制作技藝的保護力度。名錄的公布對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進文旅融合、推動文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作用。
相關附件
關聯稿件
- 關于公布汕頭市龍湖區第十一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2025-06-13